傳統女性Tradition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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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百年傳統女性的生命歷程

過去千百年的人類歷史以來,無論中外,都是用男生的角度來詮釋,在歷史中,女性的身影幾乎看不見,沒辦法在歷史留名。以下是從傳統女性、命運轉折、展現自我等三個面向,來探討臺灣百年女性不同年代所受到的待遇與發展的可能。

(一)傳統女性的地位

臺灣的傳統女性,是依附在父權社會與農業經濟架構下的。她們的價值與地位,是受到男尊女卑的觀念和傳宗接代的功能等外在因素左右。

1.傳統女性的生活都是依附在男性之下的。傳統女性從出生後,幸運的人留在原生家庭,協助家務、農作,之後順利出嫁,進入另一個家庭,生兒育女,當個賢妻良母,做一個傳統女性該做的事;但是不幸的人,因家境困頓等種種理由,出生即被溺死,或被賣為奴婢,甚至被賣為妓女。婚後的女性,身體權屬於夫家,如果丈夫死了,那個女性就由夫家的人處置,並決定她後續的人生。

 2.結婚及傳宗接代是傳統女性人生中的大事。傳宗接代的生育能力,能決定女性在家族中的財產繼承與權力的地位。女性面對不同形式的婚姻,有不同的人生樣貌。傳統的嫁娶婚,是由父母或兄長來決定女性的丈夫,明媒正娶進入夫家取得妻子的身份。相對於明媒正娶的嫁娶婚,貧困家庭在無法負擔昂貴的嫁妝、家族缺乏男性繼承宗廟,或寡婦無力養家等情況下,就會出現所謂的「小娶」,它的型態有招婿、招夫、納妾、媳婦仔等。

3.臺灣傳統婦女結婚後,從而成為「賢妻良母」,每天都必須張羅家裡的大小事。包括天一亮就起床,服侍公婆、照顧子女、照料小姑小叔、打掃家裡、修補全家衣履帽衫、烹煮三餐等,每當逢年過節、節日喜慶更是忙碌。農閒時,也會兼差補貼家中經濟,全心全力的投入家庭中,。家裡的大小事,都由她一肩扛起。無論其勞務負擔多麼沉重,仍然要依附在男性之下,且必須聽從婆婆,甚至是小姑的命令。當家中無男性尊長時,「媳婦熬成婆」的成年婦女才能管理家族財產。當女性的生命走向尾聲,回顧婚姻最重要的意義,就是透過婚姻取得列名神主牌、受子孫香火祭祀的權利。雖然如此,留下的也僅有姓氏而已。

4.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傳統女性都被教導要做個「好女人」,並遵守「三從四德」的標準。所謂的「好女人」,無非是勤勞、手腳忙不停、把家裡的大小事都一手包辦;善良,即使別人損害自己的正當權益也要一笑了之,不得有怨言;善解人意,體諒對方,懂得察言觀色;溫順,逆來順受,不使性子,不亂發脾氣;內斂,穩重端莊,最好笑不露齒,言不高聲;甘於奉獻,任勞任怨等等。許多女性會把這些框框往自己身上套。即使擺脫了「三從四德」的標準,她們也擺脫不了要做一個「乖女孩」、「好女人」的理想期待。其實,儘管「好女人」在男性眼中是不錯的選擇,但對於女性們自己來說,卻是一種束縛,這種束縛猶如套在身上的枷鎖一般,讓她們不自在,不快樂,因為她們總是做別人要她做的事,每天重複做著繁瑣的工作。

 (二)臺灣傳統女性的命運轉折

臺灣傳統女性的命運出現轉折,逐漸擺脫傳統的束縛,改變生命歷程。解放纏足(裹小腳),讓女性的身體從限制中解放,重新取得靈活的身體,讓女性的行動變得更自如;學習知識,讓女性能夠書寫及閱讀,並擁有獨立的能力,也漸漸走進社會,與社會互動逐漸增加。

1.在婚姻市場上,「纏足」是提升價值的重要手段,所以傳統女性從小就被裹小腳,並被灌輸「三從四德」、「男尊女卑」的觀念。臺灣是以閩南女性為主的傳統漢人社會,母親在女兒四、五歲時便幫女兒「裹小腳」。小腳表示此家族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才能讓女兒免於勞動,同時也彰顯這個家族的教養與文化。因此,纏足的女性大多集中在較高的階級,越往社會下層比例則越低。同時,清朝的女性不能去上學,只能由家裡的人培養女性順從及貞節的婦德、從小被灌輸「三從四德」、「男尊女卑」的觀念。由於裹著小腳行動不便和「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限制,加上「賢妻良母」的責任下,使得絕大多數傳統女性的活動空間只有在家庭裡面。

2.在外國的傳教士進入台灣後,陸續創辦了幾所學校,奠定了「女子教育」的基礎;日治時期時,台灣的紳士們被灌輸評斷女性的新基準,所以女性便不用再纏足了。1865年,英國及加拿大長老教會的傳教士陸續進入臺灣,為了訓練女傳道師,先後創辦了兩所女子學校,奠定女子教育的基礎,以「禁止纏足」為入學的先第一條件。在日治時期,臺灣仍有纏足的現象,讓統治者視其為「陋習」、「特種殘障」、「人為殘障」。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而是從1896年起,台灣總督府才陸續安排臺灣紳士到日本內地參觀的策略,灌輸其評斷女性的新基準。纏足尚未列入保甲規約前,總督府其實已經開始透過保甲體系推動「放足」;在臺灣紳士的懇求下,官方於1915年4月正式將「禁止纏足」列入「保甲規約」中,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另外,臺灣總督府依據殖民教育政策,正式將女子教育納入學制系統。教育內容除了日語教育、傳授知識外,還是偏重「同化教育」與「家庭教育」,重視涵養婦德的女國民性格,傳遞傳統女性於家中照顧公婆、子女與丈夫的「賢妻良母」之觀念。而隨著社會風氣日益開放公學校(專門給臺灣人就讀的學校,階級較低)女學生就學率逐漸提高。殖民政府逐漸鬆綁教育法令,規定中等以上的教育機關,(師範學校除外)取消臺、日學生的差別待遇及隔離教育。從此,各地紛紛增設立中學校、高等女學校;而訓練專業人員的師範學校女子部及公私立女子職業學校也因而產生。家境良好,有志向學的女性有了更多到國外讀書的機會,其中到日本去讀書者又占大多數。

(三)展現自我才能

女性,也可以獨當一面,展現自我。經歷放足與接受學校教育後,台灣女性已不再是只能依附在男性之下的傳統女性。進入1920年代後,許多現代化的事業與公共設施集中於此時期,社會的活潑化,連帶讓女性能參與更多事,也改變了她們的形象。除了職場上,官方或民間的婦女團體紛紛成立,目的在於傳授新知、培養技能。

1.1920年代,因為女權思潮鼓勵女性經濟獨立及外出工作、政策上需要充份利用臺灣的人力資源,種種因素,使得投入職場的臺灣女性日漸增加。清末日治初期的產業人力需求多以勞力為主,專業技能需求較低;隨著臺灣工商業和公共事務發展,女性也涉入新興職業,部分也是代替出征的男性的工作,如會計員、打字員、一般事務員或管理員等。在戰時護士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殖民政府徵召高等女學校畢業的臺籍女性,施以短期護理及日本國民精神訓練後,便派往中國擔任戰地的看護助手。

2.女性在工作上表現出獨立與自主的一面,以積極的態度參與社會事務,建立新形象。除成為其他女性倚重或模仿的對象外,也贏得社會大眾的尊重,改變社會大眾對女性的看法,促進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增加女性的影響力。例如,臺灣第一位女醫師─蔡阿信(1899-1990,臺北人)與林獻堂等男性士紳來往的情形及捐錢給臺灣議會請願運動等事,由此可知女醫師在當時的社會地位。此外,女醫師的出現,使得信守「男女授受不親」的女性患者,尤其是婦產科的患者,比較信任女醫師,得以放心且較無忌諱的傾訴病情,降低了婦女因延誤就醫而死亡的機率。

3.民間自發性組成的團體宗旨或演講的內容主要在於破除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增加衛生常識、改革家庭及鼓勵婦女自立向上,所以鼓勵女子教育或女子就業議題都被列入討論。以一新會(文化社會組織)組織為例,就透過公開演講,將習得的新觀念傳播給更多婦女,演講內容包含「現代婦人之主張」、「男女平等」、「性教育的實行方法」等與女性切身相關的議題。

4.女性不論是響應社會運動或戰時接受動員,都積極參與,對社會產生深淺不一的影響。女性參與社會活動,不僅重視婦女與家庭問題,而一向與婦女無關的社會或政治問題也是她們關心的主題。其中,臺灣農民組合和臺灣共產黨中的女性,更勇於挑戰與解放社會,成為政治運動的女性先鋒,也為戰後女性的參政開啟源頭,建立新的女性形象。近,有很多「新女性」聰明靈活,懂得如何擺脫這個束縛,懂得為「自己而活」,而不是終生為別人而活。她們在為人處世上,能突破傳統的束縛與限制,表現自己的個性,靈活辦事。「新女性」是順應時代潮流的新一代女性,她們有自己的行事風格,而且比「好女人」來的能幹、有效率。新女性的個性鮮明,有時候會做出一些不合傳統的驚人之舉。她們一般獨立、能幹,在她們鋒芒畢露的外表之下,包藏著一顆堅強、獨立的心。在經濟方面,她們十分獨立自主,她們所有的事情一律靠自己,更懂得以自身的努力來達成自己的目標。他們為所有的女性們做了最好的示範,也向眾人證明了女性的才能。

資料來源:

流轉年華,台灣百年女性檔案特展

新浪新聞-女人不壞男人不愛:打破傳統女性道德束縛

 

傳統性別的障礙~男尊女卑

1.中國歷史有五千年,但幾乎都是以男性的角度來詮釋,在歷史上幾乎看不到女性的身影。就算有,留下的也只有姓氏而已,由此可見傳統女性在社會上的地位。在以前,全部的事情都是以男性為主,女性不能有自己的意見及選擇,一切都由男性掌控,女性在社會上,幾乎沒有任何價值。

 2.在以前,大部分的女性都沒辦法接受教育,都待在家裡幫忙家務。而且從小就被灌輸「女子無才便是德」和要當個「好女人」的觀念。所謂的「好女人」,就是:嫁到另一個家庭後,天一亮就起床,張羅全家的大小事、每天忙進忙出、照顧公婆和子女;就算自己的正當權益被奪去了,也不發一語。乖巧順從、逆來順受、從不抱怨。另外,她們從小被「纏足」,限制了他們的行動。但是,這些束縛讓好女人活得不快樂、不自在,因為她們一直做別人要她做的事,為別人而活;那並不是她們真正的自己。

3.但是,有些女性可不這麼想。她們不斷突破自己突破性別刻板的限制,他們很獨立,而不是甚麼事情都依靠別人。她們做事有效率,且精明能幹。我們每個人其實都應該向那些突破傳統性別刻板的女性學習,因為她們清楚的知道一件事我們是為自己而活,不是為別人活,不一定要照著別人的樣式過日子。這些新女性比「好女人」來的有成就,也活得比較快樂。而她們的成就,不僅為女性開創了新的一頁,也向社會大眾證明了女性其實跟男性一樣好,除了生理上的限制以外,男性做得到的女性也做得到,只是要不要給她們機會做而已。有時候,女性的表現甚至比男性還要好。所以,很多事情,女性,其實也可以!

4.我們覺得,社會大眾不應該歧視女性,這樣對女性實在很不公平,也剝奪了很多女性原本應該有的權益。誰說女性就一定比男性差呢?為什麼男性就可以主宰一切,而女性就要受到這種不平?幸好,現在社會大眾們都已經幾乎沒有性別刻板印象,男性與女性受到的待遇都已經相同了。最後,我們還是要在聲明:女性其實跟男性一樣,請不要再存著性別刻板的印象了!